警察来加拿大,可能面临禁止入境
- Yi Law PC
- Feb 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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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,或者类似的岗位,如果申请加拿大签证,可能面临时间更长的安全调查security screening,即使拿到签证,在入境时或者入境以后,也有可能被边境官CBSA officer盘问。
这都是因为,这个职业,可能会被认定涉嫌违反《移民与难民保护法》第35条违反人权。
来看看以下三个真实案例:
1. Yuan是一位工作多年的中国民警,主要从事户籍登记工作和培训,加拿大边境管理局认为他涉嫌违反A35条因此不予准入inadmissible, 官司打到移民难民庭IRB,Yuan胜诉。
2. Malhi是巴基斯坦的一名警察,工作了37年,主要从事邮件传送工作,退休前两年从警员Constable升为高级警员Head Constable。被加拿大边境管理局以及移民难民庭认定为不予准入inadmissible,官司打到联邦法院,法官认为移民难民庭的决定不合理,没有充分考虑他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位等级较低因素。
3. Singh是一名印度警察,做了5年警员和18年高级警员,被加拿大边境管理局以及移民难民庭认定为不予准入inadmissible,联邦法院的法官认为移民难民庭已充分考量了各项因素,不予准入inadmissible的决定合理。
说明一下,这类案件十分复杂,鉴于篇幅有限,且大家也不一定有兴趣了解细节,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。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,每个案子的情况也不一样,请勿做机械对比,如有需要,请咨询专业人士。
以下附上《移民与难民保护法》第35条的内容:
第35条(1) 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如有以下情形之一,即因违反人权或国际权利而被认为不予准入:
(a) 在加拿大境外实施了《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》第4至第7条所规定的罪行;
(b) 曾担任某一政府的规定高级官员,而该政府在加拿大移民部看来,曾经或正在从事恐怖主义、系统性或严重的人权侵犯,或实施种族灭绝、战争罪或反人类罪(其含义见《反人类罪及战争罪法》第6条第(3)至(5)款);
(c) 【已废除,2023年,第19章,第5条】
(c.1) 曾从事在加拿大移民部看来构成《刑法典》第240.1条所规定罪行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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