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RPA: S.34 危害国家安全Espionage
- Yi Law PC
- Feb 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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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,一位拿到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工程博士offer的中国留学生(曾毕业于一所敏感名单院校),申请学签被拒,理由是可能危害加拿大的国家利益,依据是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34(1)(a)条,这就是Li案。
同年的另一个案例,一位曾在国内军校教英语的退休教授,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被拒,理由同样是可能危害加拿大的国家利益,不同的是,Ta申请司法复核胜诉了,联邦法院法官认为 ,仅仅因为Ta曾经在一所军事大学教授过英语就认定为可能危害加拿大国家利益,这是不合理的,这就是Geng案。
背景敏感的申请人,除了申请可能被拒,经历PFL或interview,申请过程中也很容易被长期安调。
不过,第34(1)(a)条并不仅仅针对国人。
W是一位软件工程师,曾任职埃塞俄比亚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局(INSA),Ta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被拒,理由是可能危害加拿大的国家利益,Ta进而申请司法复核,得到了联邦上诉法院的支持。法官认为 ,没有证据表明INSA的行为危及到加拿大国家安全利益,这就是2024年的Weldemariam案。
值得注意的是,抛开其他具体案情不谈,Weldemariam案是联邦上诉法院判例(比联邦法院高一级,对联邦法院有指导效力),已被公开案例援引17次,Geng案已被公开案例援引12次,而Li案,已被公开案例援引0次(数据来源:公开案例查询网站CanLII)。
其实涉及安全因素的第34条还有其他内容,全文如下:
34 (1) 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因以下安全原因不与准入inadmissible:
(a) 从事对加拿大不利或有悖于加拿大利益的间谍活动;
(b) 从事或煽动以武力颠覆任何政府;
(b.1) 从事针对民主政府、机构或程序(依照加拿大的理解)的颠覆行为;
(c) 从事恐怖主义活动;
(d) 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胁;
(e) 从事可能危及加拿大境内人员生命或安全的暴力行为;
(f) 为某组织成员,且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组织从事过、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(a)、(b)、(b.1)或(c)项所述的行为。
(2) 【已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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