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序公平信PFL
- Yi Law PC
- 9 hour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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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加拿大学签、工签、移民申请、或国籍申请过程中,如果收到移民部IRCC发送的这样一封信,信里面说:
“在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之前,我们希望您有机会回应以下关切……”,或者
“请在XX天内提交补充材料或解释,以解决我们对您申请的疑虑。”
那么,你需要打起一百倍的精神,最好找专业人士来协助你进行回复。因为,这封信的目的是给予申请人一次解释的机会,如果解释得不够或者不能打消移民部的疑虑,接下来就面临申请被拒。
这封信被称为程序公平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(PFL),但实际上,信的标题或内容里面一般不会直接出现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这几个字,而是含有上面👆的描述,表达关切和疑虑concern,要求限期给予解释和回复。
有人可能会说,怎么我在被拒前并没有收到这样一封信呢?
这是因为,并不是所有的拒签前都会收到这样一封信,发送PFL只发生在特定的场合和情形。
如果是申请材料不全,那么可能会被退件returned。
如果申请材料不充分,有可能会直接被拒refused。
在以上两种情况下,签证官没有义务通知申请人补件或者给予解释的机会(虽然实践中可能有这样的例子),这在最近的一个父母担保移民的拒签案例中再次得到确认,联邦法院的法官明确指出:
虽然移民部并不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寻求律师协助,但申请人必须自行承担未聘请律师所带来的后果。 签证官没有义务澄清或纠正申请人在申请中的任何缺陷,也无义务提示其是否符合移民法的要求,或提供额外机会回应签证官的疑虑。(Kaur v. Canada (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), 2025 FC 1451)
而如果是关于申请材料的可信性credibility,真实性genuineness,或者担心有其他不予入境inadmissibility,即《移民和难民保护法》第34-40条的情形,那么通常需要发送PFL给予申请人一次解释的机会,也有可能是安排面试interview。
因此,收到PFL,也通常说明申请人可能有inadmissibility的情况,所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。
这里需要稍微解释一下什么是不予受理inadmissibility,所有的签证移民类申请,都需要满足两个条件,一是eligibility资格审查,比如语言能力,职业类别等,二是admissibility准入审查,比如有无刑事犯罪,虚假陈述等。
接下来会在这里做一个关于不予入境inadmissibility的专题系列,欢迎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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